

许多工厂企业的创立,出产过程中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关于相关创办过程中需求有许可证的强制性要求。所以如果是有出产性质的企业公司想要进行市场经营,关于出产许可证的办理是有必要的,出产许可证怎样办理流程?
出产许可证怎样办理流程?
请求和受理
1、企业出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请求资料:
1)《全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请求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出产许可证证复印件三份(出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请求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请求后,对请求资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请求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请求受理决定书》;
对请求资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到达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请求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请求资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请求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检查部负责安排检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请求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请求资料报送检查部。
企业实地核对
1、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检查部安排检查。
2、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检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对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检查部安排检查的,检查部同时将核对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检查部指派2至4名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对,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检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对,核对时间一般为1-3天。检查组对企业实地核对成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产品抽样与查验
1、企业实地核对合格的,检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出产许可证查验任务的查验安排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经实地核对合格,需求送样查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查验安排。需求现场查验的,由核对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查验安排进行现场查验。
审定和发证
1、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安排检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请求书、营业执照、核对记录、核对报告和产品查验报告等资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请求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检查部;